金管會簡化接軌門檻,依資本額分為四個級距,調整申報時程、範疇三溫室氣體與確信規定的鬆緊。行康永續整理四級距重點,並提出我們對風險管理的觀點。
金管會簡化IFRS永續揭露標準接軌門檻,依資本額再將第三階段適用企業分為20億元以上及以下兩個群組。此外,調整申報時程、溫室氣體確信規定與範疇三揭露的要求。強制接軌企業由1,970家縮減為約560家,這560家市值仍占全體上市櫃逾87%。完整適用判斷標準請詳下圖:
100億元以上・FY2026 起適用
50~100億元・FY2027 起適用
20~50億元(含環境部列管未達20億元者)・FY2028 起適用
未達20億元且非環境部納管
FY 為會計年度,永續專章於次年申報。上述調整預計於2026年底前完成年報準則及相關函令修正,實際適用以修正後法規為準。資訊來源:金管會2026.9.23發布新聞稿及附件。
IFRS 永續揭露準則的核心精神,應該是「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的管理」。這次修法以氣候變遷議題對 20 億元以下公司「影響性相對較小」,作為調整為自願揭露的權衡理由,但資本額其實並非最適合的衡量標準——企業的營運現況、風險高低、獲利情形與資源多寡,才是真正該被考量的因素,這也是歐盟改以營收、員工人數訂定門檻背後的考量。
站在企業的立場,IFRS S1 真正該被關注的,其實是揭露項目中的「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的管理,有沒有與企業原有的風險管理機制整合」。
導入 IFRS 的重點,從來不是一場為了揭露而存在的專案,而是建立一套企業整合的風險管理機制。
面對異常氣候事件頻傳、產業因 AI 與資安快速更迭的經營環境,缺乏整合性的風險管理思維,只會讓企業暴露在更大的風險之中,也錯失原本該掌握的機會。
因應本次金管會 IFRS 適用與揭露政策的調整,行康重新研擬 IFRS 永續揭露準則的導入方法論,同步開發協助專案執行的系統,建立完整引用 IFRS 揭露要求的風險資料庫。期望透過系統引導,簡化揭露作業的人工負擔,讓企業能一步步(step by step)完成風險管理的完整流程,並整合公司的預算管理與計畫管控——最終串接企業自身的 ERP 或內部系統,快速產出揭露所需資訊,因應未來每年揭露項目只會更多、期限卻不會更寬鬆的法規現實。
永續專章的編製,需要用更嚴謹的態度面對。若仍以撰寫永續報告書的心態「抄抄寫寫」,恐怕只會換來耗費人力卻流於形式的揭露結果,更可能招致法人與投資人的質疑——不可不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