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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續觀點 · Insights

金管會IFRS永續揭露準則
四級距調整重點

金管會簡化接軌門檻,依資本額分為四個級距,調整申報時程、範疇三溫室氣體與確信規定的鬆緊。行康永續整理四級距重點,並提出我們對風險管理的觀點。

2026.09.29 · IFRS S1 / IFRS S2
30秒判斷 · Which Phase

第三階段適用企業再以20億元拆成兩個群組

金管會簡化IFRS永續揭露標準接軌門檻,依資本額再將第三階段適用企業分為20億元以上及以下兩個群組。此外,調整申報時程、溫室氣體確信規定與範疇三揭露的要求。強制接軌企業由1,970家縮減為約560家,這560家市值仍占全體上市櫃逾87%。完整適用判斷標準請詳下圖:

1 是金融、保險或證券期貨業嗎? 是:本次調整不適用,依「綠色及轉型金融行動方案」辦理
否:往下判斷
2 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的實收資本額?
100億元以上
50億元以上未達100億元
20億元以上未達50億元
未達20億元
3 是環境部公告應盤查登錄及查驗的對象嗎?是:併入第三階段(強制接軌) 否:非強制接軌

第一階段

100億元以上・FY2026 起適用

氣候以外資訊維持
照原規定,2027年豁免揭露,自2028年起即須揭露於永續專章。
範疇三溫室氣體維持
照原規定,2029會計年度起納入盤查範圍,2030年首次對外揭露。
母公司個體確信維持
2027年起合併層級皆須取得第三方有限確信,未獲免除。
永續專章申報放寬
2027、2028年可依股東會年報時限申報,2029年起回歸與財報同時申報。

第二階段

50~100億元・FY2027 起適用

氣候以外資訊維持
照原規定,2028年豁免揭露,自2029年起即須揭露於永續專章。
範疇三溫室氣體維持
延後一年於第一階段,2030會計年度起納入盤查範圍,2031年首次對外揭露。
母公司個體確信免除
免除母公司個體層級確信,僅需完成合併層級確信。
永續專章申報放寬
2028、2029年可依股東會前14日申報,2030年起回歸與財報同時申報。

第三階段

20~50億元(含環境部列管未達20億元者)・FY2028 起適用

氣候以外資訊延後1年
2029、2030年豁免揭露,自2031年起即須揭露於永續專章,比前兩階段多緩1年。
範疇三溫室氣體改為自願
改為自願揭露;但若為第一、二階段公司子公司,仍應配合母公司集團合併範疇三之數據需求,建議主動揭露。
母公司個體確信免除
免除母公司個體層級確信,僅需完成合併層級確信。
永續專章申報放寬
2029、2030年可依股東會前14日申報,2031年起回歸與財報同時申報。

非強制接軌

未達20億元且非環境部納管

IFRS準則改為鼓勵
由強制轉為鼓勵接軌,只仍需揭露氣候變遷基本資訊。
仍須揭露
氣候基本資訊(氣候治理、風險管理、溫室氣體範疇1&2)。
範疇三與確信改為自願
範疇三不強制揭露,但鼓勵揭露;母公司個體與合併層級確信皆一併豁免,改為自願確信。
後續
2030年視國際趨勢及企業準備程度滾動檢討是否納管。

FY 為會計年度,永續專章於次年申報。上述調整預計於2026年底前完成年報準則及相關函令修正,實際適用以修正後法規為準。資訊來源:金管會2026.9.23發布新聞稿及附件。

行康觀點 · Our View

法規鬆綁,不代表風險管理可以鬆手

IFRS 永續揭露準則的核心精神,應該是「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的管理」。這次修法以氣候變遷議題對 20 億元以下公司「影響性相對較小」,作為調整為自願揭露的權衡理由,但資本額其實並非最適合的衡量標準——企業的營運現況、風險高低、獲利情形與資源多寡,才是真正該被考量的因素,這也是歐盟改以營收、員工人數訂定門檻背後的考量。

站在企業的立場,IFRS S1 真正該被關注的,其實是揭露項目中的「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的管理,有沒有與企業原有的風險管理機制整合」。

Our Take

導入 IFRS 的重點,從來不是一場為了揭露而存在的專案,而是建立一套企業整合的風險管理機制。

面對異常氣候事件頻傳、產業因 AI 與資安快速更迭的經營環境,缺乏整合性的風險管理思維,只會讓企業暴露在更大的風險之中,也錯失原本該掌握的機會。

我們的因應 · What We're Building

重新研擬導入方法論,把揭露變成系統化的風險管理

因應本次金管會 IFRS 適用與揭露政策的調整,行康重新研擬 IFRS 永續揭露準則的導入方法論,同步開發協助專案執行的系統,建立完整引用 IFRS 揭露要求的風險資料庫。期望透過系統引導,簡化揭露作業的人工負擔,讓企業能一步步(step by step)完成風險管理的完整流程,並整合公司的預算管理與計畫管控——最終串接企業自身的 ERP 或內部系統,快速產出揭露所需資訊,因應未來每年揭露項目只會更多、期限卻不會更寬鬆的法規現實。

永續專章的編製,需要用更嚴謹的態度面對。若仍以撰寫永續報告書的心態「抄抄寫寫」,恐怕只會換來耗費人力卻流於形式的揭露結果,更可能招致法人與投資人的質疑——不可不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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